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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巴機場快線來回車票服務條款

 

  1. 憑票可乘車票上列明之城巴機場快線來回程往來機場及香港島/將軍澳 (A10/A11/A12/A17/A26/A26P/A29/A29P) 或往來機場及九龍 (A20/A21/A22/A23/A25) 主要地區。
  2. 乘客可選乘車票上列明的任何一條城巴機場快線,恕不退回車費差額。
  3. 往機場方向之乘客登車時,必須將「往機場」之車票投入車上錢箱內。往香港島/將軍澳/九龍方向之乘客登車時,必須將「往香港島/將軍澳」或「往九龍」之車票投入車上錢箱內。
  4. 此票不可兌換現金及只限持票人使用。
  5. 遺失或損壞車票將不獲補發。
  6. 此車票由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有效。
  7. 此車票不適用於城巴機場快線NA線。
  8. 城巴有限公司保留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。如有查詢,可致電城巴顧客服務專線 (852) 2136 888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