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输入订单确认电邮上显示的资料

城巴机场快线来回车票服务条款

 

  1. 凭票可乘车票上列明之城巴机场快线来回程往来机场及香港岛/将军澳(A10/A11/A12/A17/A26/A26P/A29/A29P) 或往来机场及九龙(A20/A21 /A22/A23/A25) 主要地区。
  2. 乘客可选乘车票上列明的任何一条城巴机场快线,恕不退回车费差额。
  3. 往机场方向之乘客登车时,必须将「往机场」之车票投入车上钱箱内。往香港岛/将军澳/九龙方向之乘客登车时,必须将「往香港岛/将军澳」或「往九龙」之车票投入车上钱箱内。
  4. 此票不可兑换现金及只限持票人使用。
  5. 遗失或损坏车票将不获补发。
  6. 此车票由发出日期起计三个月内有效。
  7. 此车票不适用于城巴机场快线NA线。
  8. 城巴有限公司保留修订条款及细则之权利。如有查询,可致电城巴顾客服务专线 (852) 2136 8888。